专题:重磅!最高检、证监会联合发布会!信息量巨大!严打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维护好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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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答上证报记者提问:
三方面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打击力度
◎记者 汤立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2月21日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操纵市场行为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提升能力、集中兵力、发挥合力,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打击力度
“操纵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成交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何艳春说,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
他介绍,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市场深度不断拓展,操纵类案件也呈现一些新特点,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何艳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提升能力,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大数据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纵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二是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三是发挥合力,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对财务造假案件
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何艳春表示,针对相关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一是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
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三是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何艳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
只是极少数
“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何艳春表示,随着监管执法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
“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我们坚信,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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